1)NGO的概况及法律环境分析
一、中国民办公益机构——社会组织(NGO)的发展
二、NGO的发展阶段及我们所处的位置(第三代) 中国(NGO)经历了三个阶段:教会慈善机构;家长举办机构专业人士介入;政府购买服务 三、社会发展的趋势 —— 第三部门的发展势在必行 第一部门:政府从强权统治到服务管理 第二部门:经济领域自79年改革开放以来独立发展, 第三部门:NGO萌芽——政府默认——“国家治理”的重要力量和高度 四、中国NGO 的主要作用和特点: (一)NGO的作用 1.提供公共服务;填补政府社会服务的真空 2.参与社会治理,解决社会需求; 3.社会宣传、政策倡导、推动政府 (二)NGO的特点 1.缺乏法律的保护------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的垄断性,导致NGO即使获得合法身 份,其生存与发展空间受限,难以获得真正的平等权; 2.服务收费难以维持收支平衡,需依赖外部资金的资助, 3.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相对较弱 五、中国NGO的法律环境及“橄榄树”现状分析 1.法律环境:
2.“橄榄树”现状分析 “橄榄树”由区教文体局主管以非企业形式在民政注册登记,有利的方面是:有机会享受到国家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和对慈善事业的相关政策和支持;在税率方面得到优惠,并获得幼儿教育免税资质。2013年橄榄树获得河北省民政厅5A级社会组织最高殊荣,获得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最高资质; 不利的方面是:自由度较低,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限制,缺少法律保障,2013年市残联擅自撤回了对我机构的项目资助。 存在问题: 主管部门一直将我校列为“培训机构”没有纳入运河区基础教育,原有教育部门负责人思想狭隘,不愿承担责任,学校名分不予更正,不能享受国家特殊教育的相关政策补助。现正在争取办理之中。 专家建议: 1.主动与教育、运河区政府部门联系,尽量更改主管科室,争取政策支持; 2.在“橄榄树”现有的注册形式不变的情况下争取再挂一个“运河区特教学校”的牌子,争取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附件:
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主要措施: 1)实施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2)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取消不必要的审批,下放权限; 3) 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 4) 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中,同时要加强和改善监督管理工作; 5) 指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自身能力; 6) 优化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和积极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 3.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在社会公共服务预算中拿出经费,向各类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直接拨款资助服务或公开招标购买社会服务。事实上,这是